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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光電設置

  1. 陰天亦可產生少量電能,惟因陰天日射量顯著低於晴天,可能不及晴天時的一半甚至更少。
  2. 1.多數太陽光電模組產品保固期可達20年,且使用20年後平均仍可維持超過80%發電效能。
    2.直流電轉交流電所使用之變流器,其保固期則約為5年。
  3. 太陽能板由支架系統固定,整體結構經結構技師簽證,授應力強度具備可承受颱風等級的風力。
  4. 埤塘光電開發規模與強度較低,依既有埤塘地貌設置,面積較小且場域分散,設置期間仍保有蓄水功能,與周邊生物休憩空間。
  5. 光電設置推動原則採與土地共生共榮,採非都容許方式設置光電,維持農地性質,未來亦可恢復農用。

光電是否對環境造成影響

  1. 經國內外文獻與研究顯示,太陽光電無廢棄物產生,且反光、排熱與電磁波影響極低。
  2. 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多採傾斜設計,下雨即有清潔效果;且清洗模組僅需使用清水、長桿拖把等工具,無需使用任何化學藥劑。
  3. 實測案場溫度,結果顯示:
    1.通風良好案場:中央與周邊環境溫差小於1°C;
    2.散熱不易案場:距離20~40m外即略同環境溫度;
    3.聚落內平均溫度較空曠地高0.7~1.1°C,推測與水泥鋪面及空調排熱相關,與太陽光電無相關
  4. 設置開發皆依據「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範辦理。
  5. 已定「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盡量維持既有地形地貌,要求光電離建地應有一定適宜距離,減少對周邊聚落之影響。
    1.合併面積2公頃以下,距離建築用地與住商使用5m以上
    2.合併面積2公頃以上,距離建築用地與住商使用20m以上 或 15m以上+1.5m高綠籬
    3. 2公頃以上案場之升壓站、單元變電站及變流器
    (1)距離建築用地與住商使用*20m↑
    (2)案場周界<57分貝
    (3)增設隔音設施

如何設置

  1. 民眾可逕洽太陽光電相關公協會(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或太陽光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等),洽詢業者資訊。
  2. 1.光電板、變流器、與支撐架防蝕清潔。
    2.配管配線肉眼檢視,變流器視窗或燈號運轉訊息檢視、電表發電量觀察。
    3.如發現異常,即通報系統廠商進行維護。
  3. 108年起向設置者收取每瓩1,000元回收處理費用,未來模組拆卸後,將由合格廠商進行回收處理。且環境部已建置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設置效益

  1. 1.降低建築物頂層溫度3-5度,減少冷氣空調用電
    2.停車場或球場設置,維持原使用功能,使下方活動環境更舒適
  2. 1.公有屋頂設置帶動示範,引領設置
    2.工廠設置生產綠電自用並可善盡社會責任,提升國際競爭力
  3. 農業屋頂設置創造隔熱、節能效益,更可帶來額外收入

如何保障權益

  1. 【自然人】
    最近6個月賣電收入月平均未達8萬元,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課營業稅,由台電公司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自然人,該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所稅。

    【獨資及合夥】
    應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其性質、規模及申報能力按營業稅法規定之稅率,課徵其營業稅。屬查定計算營業稅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者,免課徵營業稅。

    【公司】
    不論其銷售額高低,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2. 【土地增值稅】
    1.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土地如果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則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
    1.依規定設置營農型太陽光電,或農業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申請免結合農業經營,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2.未經合法程序逕為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或設置後不從事農業經營,都會被改課徵地價稅。